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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诉称遭民警猥亵 警方不予立案 多年举报未果

发布时间:2026-05-30 15:07:57 编辑: 来源:

导读 武汉女子称遭民警多次猥亵 举报5年未获立案 涉事民警仅受党纪政纪处分近日,湖北武汉市民何女士向媒体反映,数年前她曾遭受武汉市公安局

武汉女子称遭民警多次猥亵 举报5年未获立案 涉事民警仅受党纪政纪处分

近日,湖北武汉市民何女士向媒体反映,数年前她曾遭受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民警田某的性骚扰和猥亵,但多次举报后警方均未予立案,涉事民警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何女士介绍,2019年她因一桩医美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通过小姨夫介绍认识了时任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的田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何女士按田某要求给钱给物以推进案件进展。然而,从2019年至2021年期间,田某多次对她进行言语性骚扰,并有两次动手摸其大腿的行为。

其中一次是在2021年1月,在洪山分局楼下一家周黑鸭门口,田某声称何女士穿羽绒服看不到身材,摸了她的大腿;另一次是在2020年夏天,在洪山分局附近的八一路马路上,田某趁何女士接电话时再次摸了她的大腿。何女士描述称:"说着说着,他的手就趁你不注意,他手就捞过来,就很熟练。"

何女士提供了多段与田某之间的对话录音,录音中一名男子言语轻浮放浪,多次提出"抱一下,看一下"、"下次我碰到摸一下,抱一下,看你老不老"等要求,其间有女子疑似挣扎推脱的声音。在另一段对话中,女子指责对方当天提出要去开房,令其感到恶心,该男子辩称是自己大大咧咧所致。

何女士曾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田某的行为,但因缺乏实质性证据,警方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了案件调查。2026年3月26日,何女士再次收到了来自武汉市公安局长江新区分局阳逻街派出所的《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

何女士出示的《洪山区市民热线办件情况公开申请表》显示,2021年,洪山分局认为田某身为党员干部,在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何女士保持密切交往,多次进行言语调戏,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有损人民警察身份。分局研究决定给予田某相应处理。

2024年9月,市局同意撤销田某挂职副所长,同年9月23日,分局决定对田某停止执行职务。2024年11月28日,分局纪委针对田某部分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作出党纪、政纪处分。2026年5月15日,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机关纪委口头通知何女士,因收受财物问题,对田某进行了党纪政纪双处分。

何女士称,自从2021年举报田某以来,田某屡次通过带人登门、电话骚扰等方式骚扰其小姨夫一家,导致全家人都感到恐惧。2024年7月,田某即将升职为洪山分局南湖派出所副所长期间,不知因谁的举报受到影响,田某认为是何女士举报,再次电话骚扰其小姨夫。

何女士的小姨夫江先生表示,前几年田某确实给他打过一些电话,还曾带人登门找他,不过这两年田某没再找过他。江先生称,自己也是出于好心牵线介绍田某给何女士,没想到后来何女士被性骚扰,他对此感到非常生气和担心。

记者尝试联系田某及负责处理此事的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多名工作人员,均未获回应。

常见问题

问题1:为什么警方对民警猥亵案件不予立案?

回答1:根据警方回应和相关信息,不予立案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实质性证据"。警方表示,经过调查认为"没有违法事实"或"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在何女士的案件中,警方以没有违法事实为由终止了案件调查,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了《行政案件不予立案告知书》。

问题2:涉事民警受到了什么处理?

回答2:涉事民警田某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根据洪山分局的文件,2021年分局认为田某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有损人民警察身份,给予相应处理。2024年9月市局同意撤销其挂职副所长,分局决定对其停止执行职务。2024年11月分局纪委作出党纪、政纪处分。2026年5月,洪山分局机关纪委通知何女士,因收受财物问题对田某进行了党纪政纪双处分。

问题3:受害者如何继续维权?

回答3:根据法律规定,受害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1.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2.向上级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举报;3.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社会关注。何女士表示,为了给无辜被骚扰的亲人讨公道,2025年她再度举报田某,但相关部门仍未对田某骚扰其家人一事作出处理。

【话题追踪】

1、2026年05月30日 14:33:54 女子诉称遭民警猥亵 警方不予立案 多年举报未果 红星新闻

2、2026年05月30日 13:08:00 "说着说着,他的手就趁你不注意,他手就捞过来,就很熟练…"武汉女子称报案维权反遭猥亵,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报警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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