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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子被嫁34岁男子 逃后生子获刑 却称不后悔

发布时间:2026-06-03 18:10:28 编辑: 来源:

导读 16岁被父亲以喝喜酒为由骗嫁34岁男子,长期遭受家暴后逃离又组建新家庭,结果被判重婚罪入狱一年!贵州女子苟某菊2008年未满16岁时被父亲和

16岁被父亲以喝喜酒为由骗嫁34岁男子,长期遭受家暴后逃离又组建新家庭,结果被判重婚罪入狱一年!贵州女子苟某菊2008年未满16岁时被父亲和舅舅"卖"给大18岁的黄某来,被迫同居生子并补办结婚登记。婚后长期遭受家暴,2020年彻底逃离后与向某泽同居并生育两孩。2025年一审法院认定她构成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前夫黄某来要求35万元"谅解费",否则坚持让她服刑。苟某菊曾控诉黄某来强奸、拐卖,但因证据不足且过追诉时效未立案。她坦言:"哪怕坐牢,我也不后悔",因为与向某泽在一起的日子才是她人生中唯一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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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为什么苟某菊会被判重婚罪?

回答1:法院认定苟某菊在有合法配偶(与黄某来的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向某泽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这一行为构成了刑法规定的重婚罪。虽然她的婚姻是被迫的,但离婚程序并未完成,法律上仍属于已婚状态。

问题2:苟某菊为什么不去告黄某来拐卖妇女?

回答1:苟某菊确实曾向公安机关控诉黄某来涉嫌强奸罪、拐卖妇女罪,但双峰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黄某来的行为不构成拐卖妇女罪,证据不能证实有强奸的犯罪事实发生,且案发时间为2008年,已过追诉时效,不符合立案条件,因此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